盲,並不是感官的缺失,而是感官的新生與創造。
在各地得到美譽的同時,貝聿銘也在從他那一代建築師所面臨的最慘痛挫折中恢復過來:他最引人注目的項目之一:波士頓科普利廣場700英尺高的約翰.漢考克大廈(John Hancock Tower)是個徹頭徹尾的失敗。這是一個一窮二白的共產中國,他面對的是「一百多位穿著破舊藍黑衣服的親戚」,一時間說不出話來。
或許貝祖貽內心是明晰中共是什麼貨色的。這座纖薄優雅的藍色玻璃大廈由他的合作夥伴亨利.科布(Henry Cobb)設計,1973年接近完工時,表面的玻璃開始片片脫落。」這句話的背後是博學和優雅,更是接受一個不完美世界的樂觀態度。留在大陸的貝家人在中共建政後,很「識時務」的將大部分財產上交出去了,比如銀行、電力、燃油和染料的經營權,兩幢房子也交了,其中一幢是上海法租界南陽路170號的貝家花園洋房,一幢就是「獅子林」。時間對我的創作來說至關重要。
後來貝聿銘對同事說:「我在他們面前沒有一絲一毫的優越感後來吳同文在遭到批鬥後,服毒自盡,貝娟林也被掃地出門。從這棵樹擺動到另一棵樹,樹葉沙沙作響的聲音使我們可以輕鬆地在茂密的綠色植物中發現它們。
這意味著若紅毛猩猩的數量不斷下降,我們也將失去物種的獨特文化。它被國際認為是最豐富的天然熱帶雨林生態系統之一,同時也是瀕危物種如紅毛猩猩、蘇門答臘犀牛、大象和老虎僅存的自然棲息共地。此旅程是由台灣藝術單位與印尼當地環境保育組織共同發起,目的是激發行動並鼓勵志趣相投的人,能更深切關心保護像印尼這樣豐富的自然棲息地。這個保育前哨站位於由熱帶雨林、泥炭沼澤和橫跨蘇門答臘北部森林組成的260萬公頃列由澤生態(Leuser Ecosystem)。
根據研究站的一位德國研究人員提到,居住在森林中的紅毛猩猩族群已適應了其獨特的「文化」。Photo Credit:趙乙庭 我們在索拉亞研究站遇到的第一隻野生紅毛猩猩。
據國家公園森林保護員說,變暖的氣候不僅使河水幹涸,還影響了水質,導致野生動植物的物種數量和多樣性明顯減少。牠們的臉部表情就像我們一樣傳遞著情感、思想和感覺。溫暖乾燥的夏季 在索拉亞研究站待了四天之後,我們向西北前進,來到泥炭沼澤地區的蘇瓦克研究站。傍晚時分,金色夕陽在昏暗中照亮了天空,除了水花飛濺和發動機隆隆聲外,整個氛圍充滿安靜與祥和。
當地環境保育組織 HAkA 傳播經理伊拉翰認為,即便如此,對該地區來說找到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方法仍是相當重要的。一隻紅毛猩猩母親正帶著她的孩子,在森林邊界距離研究站只有幾英尺的地方餵食樹葉。我思考著,如果自然保育區免於觀光旅遊和商業活動的危害,是否能倖免於環境效益的後果,那又會怎麼樣呢? 蜿蜒穿過列由澤生態系統的河流,不僅是河岸與土地上的野生動植物,還包括與之毗鄰的村莊居民生命之源。該站專門研究國家公園邊境、橫跨北蘇門答臘和亞齊的邊界,佔地約100萬公頃腹地的熱帶雨林的紅毛猩猩物種。
新的研究發現,東南亞地區溫度升高可歸因於森林砍伐台灣史上規模最大、訴訟時間最長的工殤案「RCA」,去(民國107)年8月最高法院宣判應賠償262名受害勞工及家屬(一軍)5億元確定,跟進提告的1120名勞工(二軍)官司, 台北地院今(27)日判決也出爐,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1115名原告、總計新台幣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全案仍可上訴。
二軍官司傳捷報,將影響明年一軍C組宣判 二軍官司出爐,也為3月將進行的一軍C組更審的判決,帶來希望。判決認定,RCA公司於廠區不法使用含致病因子的化學物質,造成廠區勞工死亡或罹患疾病,或尚未罹病但健康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RCA公司在審理時主張時效抗辯,但北院認為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本案相關化學物質及暴露證據都在RCA及其母公司掌握,難以期待受害員工能夠及時行使權利。不過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一軍已有33位受害者不幸罹世,其中甚至有連繼承人也離世的狀況。自民國93年4月開始,有529名員工正式提告,求償27億元,但官司打了15年,僅有262名獲賠。另外,由於其中10名原告是78年1月1日以後才任職RCA公司,而GE公司則自78年1月1日起已非RCA公司的控制公司,無須對這10人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範圍為22億8500萬元。(中央社)全案源於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過去會認為職業安全是需要罹癌死亡、斷手斷腳這種很明確的病傷才能認定,但是現在對於雇主應負擔的『保護健康權』已經有愈來愈高的共識。
《環境資訊中心》報導,去年一軍三審定讞,被發回更審的246人中多是屬於C組。」 「舉例來說,其中有上百人曾經流產,但是流產並不算是一種疾病,因此法官認為事證不夠明確,仍有需要釐清。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根據判決書,第二波原告總計1120人,包括死者員工家屬、患有外顯疾病員工及尚無明顯外顯疾病但健康權受損的員工,分別求償4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總計73億元。依提告的時程分為一軍(最早提告的529人)、二軍(受一軍官司勝訴鼓勵、另行提告的1120人)。
在一、二軍官司中,法官又依提告者身體狀況分為A組(其家屬確因在RCA工作而生病死亡者)、B組(因在RCA工作而罹病者)勝訴外,以及「尚未有外顯疾病」的C組。107年一軍三審定讞,最高法院僅判A、B組的262人勝訴,另246名C組則發回高院更審、重新調查。
」劉念雲說,職場安全與公害污染一樣,都是長期會對健康不利,「其實從戴奧辛、輻射屋等國賠案,就會知道不是一定非得罹患癌症才算受害者。根據《報導者》,此案員工眾多,加上公害致癌及罹病的情況與病發時間有個別差異,官司訴訟十分複雜。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卻爆發廠內所用化學有機溶劑長期毒害員工,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法院判決,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1115名員工及家屬23億300萬元
不過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一軍已有33位受害者不幸罹世,其中甚至有連繼承人也離世的狀況。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根據判決書,第二波原告總計1120人,包括死者員工家屬、患有外顯疾病員工及尚無明顯外顯疾病但健康權受損的員工,分別求償4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總計73億元。
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過去會認為職業安全是需要罹癌死亡、斷手斷腳這種很明確的病傷才能認定,但是現在對於雇主應負擔的『保護健康權』已經有愈來愈高的共識。RCA公司在審理時主張時效抗辯,但北院認為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本案相關化學物質及暴露證據都在RCA及其母公司掌握,難以期待受害員工能夠及時行使權利。
判決認定,RCA公司於廠區不法使用含致病因子的化學物質,造成廠區勞工死亡或罹患疾病,或尚未罹病但健康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中央社)全案源於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二軍官司傳捷報,將影響明年一軍C組宣判 二軍官司出爐,也為3月將進行的一軍C組更審的判決,帶來希望。依提告的時程分為一軍(最早提告的529人)、二軍(受一軍官司勝訴鼓勵、另行提告的1120人)。《環境資訊中心》報導,去年一軍三審定讞,被發回更審的246人中多是屬於C組。法院判決,RCA及其母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1115名員工及家屬23億300萬元。
」 「舉例來說,其中有上百人曾經流產,但是流產並不算是一種疾病,因此法官認為事證不夠明確,仍有需要釐清。另外,由於其中10名原告是78年1月1日以後才任職RCA公司,而GE公司則自78年1月1日起已非RCA公司的控制公司,無須對這10人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範圍為22億8500萬元。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台設廠,卻爆發廠內所用化學有機溶劑長期毒害員工,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107年一軍三審定讞,最高法院僅判A、B組的262人勝訴,另246名C組則發回高院更審、重新調查。
台灣史上規模最大、訴訟時間最長的工殤案「RCA」,去(民國107)年8月最高法院宣判應賠償262名受害勞工及家屬(一軍)5億元確定,跟進提告的1120名勞工(二軍)官司, 台北地院今(27)日判決也出爐,判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1115名原告、總計新台幣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全案仍可上訴。在一、二軍官司中,法官又依提告者身體狀況分為A組(其家屬確因在RCA工作而生病死亡者)、B組(因在RCA工作而罹病者)勝訴外,以及「尚未有外顯疾病」的C組。